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厦门海沧充电桩及场地租赁招标

发布时间:2020-07-13     浏览次数:8022

厦门海沧充电桩及场地租赁招标

招标单位决定通过公开招标方式择优选定中标单位,现将招标有关事宜公告如下:

一、招标单位名称: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 

二、招标单位地址:厦门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20楼2005室;邮政编码:361026 

三、招标项目名称:厦门海沧充电桩及场地租赁招标

四、招标项目地点:厦门市海沧区 

五、招标项目实施时间:2020年7月;资金来源:自行投资

六、招标项目、内容:

序号

项目

内容

备注

1

招标人已建成4个充电站点出租

202停车场充电桩站点(10120K双枪充电桩)、文化中心停车场充电桩站点(5120K双枪充电桩)、新阳商业中心停车场充电桩站点(5120K双枪充电桩)及海景东五路停车场充电站点(5120K双枪充电桩)等四个充电站点的充电桩设备及配套箱变

2

招标人停车场部分停车位出租

招标单位停车场内用于建设充电桩的停车位出租

七、招标最低控制价:

序号

项目

招标底价(万元)

投标保证金

1

招标人已建成4个充电站点出租

月租金:2.5/

300000

月管理费:2.25/

月超额管理费:(当月充电服务费-月租金及月管理费)*30%

2

招标人停车场部分停车位出租

车位月租金:150//

月管理费:当月充电服务费*15%

八、投标单位资格条件:

(一)投标单位主要资格必须满足以下条件:

1、营业范围中包含电动汽车充电设施建设运营。

2、注册资本金2000万及以上。

3、具备充电桩建设运营经验及案例。

(二)投标单位必须提供以下资料:

1、投标单位必须为法人组织,须提供:

(1) 营业执照副本、开户许可证的复印件并加盖公章,并提供营业范围的查询打印材料并加盖公章;

(2) 企业法定代表人是投标单位代表提供身份证有效复印件(正反面均需复印)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, 若非企业法定代表人的应同时提供企业法定代表人的授权书、授权人和被授权人的身份证复印件(正反面均需复印)并加盖投标单位公章。

(3) 最近一年的财务报表(资产负债表、利润表、现金流量表)或银行出具的资信证明等相关材料;

4)投标人关于自身充电桩的投资运营材料。

2、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招标单位指定账号,不得现场缴交现金,并将投标保证金缴交凭证和投标文件同时送达投标地点,否则将被拒绝参加投标。

3、提供书面承诺:《无拖欠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承诺函》,投标单位(包括同同一法人或同一合伙人)与招标单位有其他合同关系的,在投标前有拖欠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未予缴交的,将被拒绝参与投标。投标单位(包括同一法人或同一合伙人)与招标单位有其他合同关系的,在合同期内租金或合同约定的其他费用虽有缴交,但出现未按时缴交三次及以上记录的,将被拒绝参与投标。

4、提供书面承诺:《参加此次招标活动前3年内在经营活动中无重大违法记录承诺函》。

5、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。

九、保证金缴纳:

投标单位必须于投标前将投标保证金转账至招标单位指定账号:

开户银行: 建行海沧支行

      户名: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

      银行账户:35101559001052515469

十、报名地点及时间: 2020年7月14日8时00分至2020年7月23日17时30分止(节假日除外);地点:厦门海沧区南海三路1188号20楼2005室,联系人:林志勇 ,电话:_6081821

十一、投标时间:2020年7月24日10时00分。

十二、有关本招标项目的所有事宜,以招标文件为准。如有疑问,详见招标文件或咨询招标单位。

十三、此次招标公告在厦门海沧城建集团官方网站http://www.hcpu.com.cn/Pages/Home/Index.aspx发布。

本次招标的联系人:__林志勇___;电话:_6081821___;

法定代表单位或其委托代理单位:__________________(签字或盖章)。

招标单位:厦门海沧城建开发有限公司(盖章)

2020年7月13日